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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的正当权利,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三条 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的条件:
凡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下设机构,均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四条 申请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并签字或盖章后交回委员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七条)
2、经秘书处审查、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报协会审核并备案;
3、 协会对被接纳为单位会员的单位正式发给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五条 单位会员的权益: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会议、交流、培训等活动;
4、优惠取得协会出版的书籍等资料;
5、在协会主页上登载单位介绍材料并在协会主页设置链接;
6、免费定期获得协会出版的刊物一份;
7、获取协会商业信息咨询及法律、法规指导;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七条 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第八条 会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会费,缴费程序如下:
1、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企业单位会员:2000元/年,资料费:100元,总计:2100元。
2、缴费时间:
* 会员须在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的会费。
* 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10天内交纳当年会费。
* 会员缴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缴纳。
3、会费交至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户 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帐 号:0200004609200000419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会员单位、地址、电话等有变动时,请及时函告知委员会秘书处,以便保持联络。
2、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协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如有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4、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会。